2014年12月22-23日,由省厅在南京召集有关处室参加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研讨会,会议强调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现行规范进行砼配合比设计和验证。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09】54号)文强调指出:施工单位应委托有水利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的配合比设计进行复核,并将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的配合比和经检测单位复核的配合比一起报监理单位审定;江苏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DB32/T2333-2013)指出: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照SL352进行设计与试验验证。